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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赢得维权第一仗又将“宣战”抢注商标者

1998-04-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因在《老照片》“克隆风”中出笼《百年老照片》而被告上法庭的经济日报出版社,近日与山东画报出版社达成庭外和解,从而使《老照片》赢得了首次维权战果。

和解内容包括:前者同意停止出版发行《百年老照片》,并将库存书销毁,同时在《新闻出版报》公开向后者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项和解是山东画报出版社状告经济日报出版社后仅二十余日内达成的。据悉,被告“相当配合”,社长曾亲自几下山东,从中斡旋调解。原告也本着“有话好好说”的豁达气度,在“搁置争议”的前提下,欣然接受调解。

这是继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老相册》与《作家文摘》达成庭外调解后的又一桩《老照片》“和平解决”的案例。

’96岁末,来自山东的《老照片》成功后,“克隆老照片”纷纷出笼。山东画报社于今年3月选择经济日报出版社的《百年老照片》作为突破口,拉起维权大旗。

据有关法律专家称,根据《百年老照片》的大量“抄袭”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2、14条规定,经济日报出版社明显构成对山东画报出版社的侵权。认定的难点在于:《百年老照片》对《老照片》名称、装帧、版式的“摹仿”,是否构成对后者的侵权?而这恰恰是“著作权法”中语焉不详的。所谓两出版社搁置的“争议”也即在于此。

《老照片》“乘胜追杀”,欲扩大战果。有确切消息说,今年8月,山东画报出版社与江苏美术出版社的“老照片”冠名权之争将浮出水面。

有关的背景是:1997年8月,江苏美术出版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老照片”商标,并拟于年底出版《老照片》大型画册,因其“申请在先”,致使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10月间注册“老照片”的申请被驳回。其时,前者并没有《老照片》问世,而后者的《老照片》却早已有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换句话说,前者的胎儿尚在腹中,却早早“抢报了户口”,而真正的《老照片》反倒成了没有名姓的“黑孩儿”。

对此,山东画报出版社虽无奈,但也在寻找“战机”,力挽颓势。《老照片》执行主编冯克力介绍说,今年5、6月份以后,国家商标局将发布“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内若无异议,即可生效。届时,他们肯定会在公告期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复议。他称“获胜的可能性很大”。

此间,记者亦听到方方面面对此的反应。除了认为侵权纠纷暴露了当前图书市场的某些问题之外,特别指出:当前“著作权法”中不甚明确的条款,是引起分歧的最根本原因。

《著作权法》只对“抄袭”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何为“摹仿”,却缺乏规范与解释力,也难怪书摊上会有那么多相似的面孔却有恃无恐。

江苏美术出版社抢注商标,对《老照片》产生何种影响固然不言而喻。然而,稍有书业知识背景的人们都不会忘记,似乎是苏版的《老房子》给书业界吹来第一缕怀旧轻风。那么,怀旧的“创意”,是否也应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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